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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 第962章 仇恨之轮(4/5)

 他扫视面前各执己见的群臣,掷地有声地说道:

    “但我以为,能让这仇恨之轮停下的,绝不是单方面的以德报怨。”

    “而是秩序和时间!”

    众人肃然,黑夫才又道:

    “八千、一万五千,尽作京观,大河为之色赤,西河人也该解恨了,消气了罢?”

    他让文吏提笔记录,宣布道:

    “从十二月起,各军私自处死俘虏者,将视为私斗!往后士卒擒俘虏与斩首等功,而对军官而言,擒俘虏10人,相当于斩首11级。”

    “俘虏被擒获后,将由军法官统一审理,判决,根据其罪行不同,处死、为隶臣、或释放。”

    没有人是圣人,不可能原谅敌人,就连儒家,底线也只是以直报怨。

    那就让他们,承受的大秦国家官僚主义的铁拳吧!

    用理性代替感性。

    让公审,来代替私人的刑罚,这是秦国一贯的规矩,也黑夫最喜欢她的地方。

    俘虏们将以杀人罪,群盗罪,强暴罪,抢劫罪,谋逆罪来论处,反正最后都难逃一个死。

    其结果将是,军法官会很忙很忙,黑夫刚在云阳宫重新建立的“学室”,那些年轻法吏必须成批培训,然后立刻开赴前线,旁听、记录、最后亲自参与审判。

    没时间细细甄别,原则是宁可杀错,不可放过,鼓励相互举报,在西河做过以上事的人,会死得比斩首更惨。

    而张耳、项籍、蒯彻等人,更会被列为罪大恶极的战犯,对他们的审判定会宣扬得人尽皆知,最后可能会享受到赵高一般的待遇……

    司马欣等秦籍官吏自是举双手赞成,陆贾也极力赞同这种方式。

    “父不受诛,子复讎,可也。父受诛,子复讎,推刃之道也。”

    一句话,父母因自身罪恶而死于法律惩罚或他人报复,子女不得复仇……这是儒家为其“大复仇”做的补充,与之相对的则是“国仇九世可复!”

    黑夫还追加了几个原则,发往前线,让占领河东的韩信军严格执行。

    “凡诛,非诛其百姓也,诛其乱百姓者也,我军东出,是为诛乱,而非屠戮和复仇!”

    “不屠城,不杀老弱,不躐禾稼,未在西河的六国兵卒,只诛首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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