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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 第241章 胜者即是正义!(2/5)

鞫”相当于后世的再审,也就是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可以请求更高一级司法部门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县廷的判决可以由郡廷再审,若还有重大疑点,郡廷的案子可以由廷尉,也就是秦国的最高法院来重申。

    “王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亥日,一个叫毛的士伍被亭长扭送到了当阳县府,罪名是偷牛。毛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还咬出了同伙,一个名叫讲的乐师,他的证词是,十二月五日,自己和讲一起偷了牛,还把牛牵到了讲的家中……”

    “根据毛的供述,审理案件的当阳县丞和几位令史认为讲是同谋,判他黥为城旦。”

    “讲不服,于是要求乞鞫,这起案件才到了我的手中,那时已是王二十三年四月了。”

    乞鞫的期限是三个月,“讲”是二月癸亥(十六日)被判黥为城旦的,再审是四月丙辰(十一日),中间相隔54天,差一点就过了复审的时间。

    也就是这短短六天的差距,让喜救下了一个因屈打成招,差点沦为城旦舂的无辜者。

    喜按照他一直以来的办案方法,先收集了关于此案的一切记录爰书,又让相关证人统统来郡上受讯,先后三个证人的证词都对讲有利。

    喜不由惊异,如此明显的漏洞,为何当阳县的官吏却却像是瞎了一般判讲有罪,而且讲第一次受讯时也交代了自己是盗牛的同伙……

    在喜的细细盘问下,讲终于说出了初审时的一段隐情:由于不肯承认参与偷牛,自己被当阳县令史“铫”打过,还被他浇过凉水。喜让郡廷的狱史们给他体检后发现,“讲”的后背果然有伤,光是手指一样粗的大伤痕就有十三处,小的伤痕也相互交织,从肩膀一直伸展到腰……

    更令人吃惊的是对偷牛贼毛的重新讯问,他竟然也被刑讯逼供过:毛一开始的确承认是独自偷的牛,然而负责审讯他的当阳县令史认准了他不可能一个人把牛偷走,便用竹棍冲他的后背、屁股、大腿一顿痛打,血流遍地。

    “毛”疼痛难忍,只得把自己的邻居“讲”也拉下了水,以求不要再打。体检发现,“毛”身上的伤痕密不可数,屁股、两腿上的伤痕至少有四处和手指一样粗……

    在喜的彻查下,此案真相大白,刑讯逼供的当阳县令史知道没法抵赖了,只得垂头丧气地接受处罚,县丞和几位参与审判的官吏也不得不承认一审过程中自己存在工作失误,都以渎职罪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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