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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 第14章 立小功得微名(4/4)

百姓喝酒后也容易胆大闹事,于是秦国就故意把酒价提到了十倍!相当于后世对烟酒征重税。这样一来,在安陆县城,能喝得起酒的,也只有官吏或富庶人家。

    就连饭店里也不让卖酒,不然你以为,在其他国家的酒肆、酒家,到了秦国为何就变成了“食肆”?很简单,这地方不卖酒啊!

    你也许会说,不就是米酒么?农家自己酿造有什么难的?

    然而,商鞅早就考虑到了这一点,秦国在《田律》里明文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者令其有罪!”

    于是百姓想喝口酒也只能偷偷摸摸,生怕被人告发,至于大堂广众下群饮,只有十月初一和腊祭这两天被允许,过年嘛,总得让人乐呵乐呵。

    黑夫倒是对淡如饮料的小米酒没什么兴趣,笑了笑不以为意。

    就在这时候,他突然听到后面一对看似商贾的人在谈论事情。

    “关中那边来的人说,大王已发出檄文,出兵伐燕了!”

    听到这几个关键词,黑夫的耳朵不由得竖了起来!

    ……

    PS:上一章正确答案是A,按照我大秦律法,答对没有奖励,答错的罚在评论区留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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