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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奉打更人》 第二十一章 医学常识(1/12)

    那两个仆人,李先生认识,是小胖子府上的家丁,负责接送他放堂。

    两人显然是在外面得到了某些“小探子”的告密,知道自家少爷给人打伤了,而且情况还蛮严重,因为私塾把大夫给请来了。

    目标明确的闯进内院,进了屋子,一眼便看见了躺在床上昏迷不醒的小胖子。

    “少爷.....”

    其中一个家丁惊呼一声,扑到床边,探了探鼻息.......没死。

    紧绷的身体这才放松,随之而来的是满腔怒火,虽然少爷是在学堂里被打的,但老爷夫人可不是审案的官老爷,他们只会觉得,少爷是在读书时受伤的,那负责保护少爷的他们,就要挨罚。

    两个家丁怒视众人,盯着李先生,嚷嚷道:“那个小兔崽子打的我家少爷?”

    李先生咳嗽一声,温和道:“这件事是一场误会,你们先把他带回去,过后我会亲自登门。”

    他打算先等许铃音的家人到来,然后商议着上门赔罪。

    由他从中调解,把这件事和平解决。

    毕竟是在他私塾里发生的稚童恶性斗殴事件,闹大了对他名声影响很不好。

    家丁是比武夫还粗鄙的存在。

    “少给爷来这套,我只知道,我们家少爷被打了,你不交人,老子就去报官。”家丁大声嚷嚷着。

    另一个堵住了院门口,不让人离开。

    李先生冷笑一声:“《奉律疏议·名例》规定:“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十岁以下,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

    “出了私塾,往右走半时辰就是衙门,两位快去快回。”

    简单概括就是,稚童犯罪,可交赎金代替刑罚。

    两个家丁讲法律肯定是讲不过李先生的,又气又怒,撸袖子想打人。

    这时,一个男童指着许铃音,大声说:“是她打的人,是她用竹条把人打死的。”

    “原来是你!”

    这时候,家丁才看到李先生有意无意的挡着一个小姑娘,其实也不是才看到,只是两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几个虎头虎脑的男童身上。

    那个小丫头其貌不扬,一副不太聪明的样子,谁能想到打人者会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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